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一定要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化合同文本,各项具体条款均由卖方预先制定,其主要条款内容涵盖以下方面: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2.预售商品房相关基本要素;3.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体系及其支付方式、还款期限;4.确定交房日期的条款;5.预设之违约责任及免责情形;6.以及纠纷解决方案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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