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是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即为具体的建筑物——房产。在该房产尚未完全完工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照的情形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仅是一种预先出售房产的商业策略。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期内的交易,其预定的商品一般均已完成建设并经批准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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