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有预售证能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购房合同。具体而言,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首先,开发商必须缴纳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房地产项目必须持有由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次,按照拟预售商品房屋的规模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需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最后,开发商还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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