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得房租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开发商需已经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由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还需持有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所有预售获得的资金必须完全用于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最后,开发商与买家所签定的预售合同须报送至当地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构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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