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是预付款吗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绝非预付款的同义词。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它们的属性不同。定金属于定金合同的核心要素,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并非是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实际上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是为了保证定金合同能够得以有效执行的手段;然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预付款既是严格按照主债务内容进行的行为。其次,它们的功能也有所差异。预付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协助对方缓解资金压力,从而为其提供更好的条件去履行合同,具有一定的援助性质;尽管定金同样具备此项功能,但其主要作用仍然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另外,当合同的成立存在争议时,定金还能发挥出证明合同已经生效的关键作用。相比之下,预付款并未被赋予担保及证约的职能。再者,它们的法律效力亦有所不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预付款会转化为价款的一部分;若合同未能如期履行,无论是支付方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均需全额退还。然而,定金的处理方式却大相径庭,在合同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是予以收回还是抵扣价款,需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决定,并不一定必须抵扣价款;如果出现合同无法履行的状况,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债务,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债务,则应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因此具有违约惩罚性的特点。最后,它们的支付方式以及适用范围也各具特色。定金通常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只有在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才能正式生效;而预付款既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阶段支付。至于适用范围方面,定金在各类合同中均有广泛应用,不仅适用于以货币作为履行义务的合同,同时也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有偿合同。然而,预付款的使用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一般仅限于以货币作为履行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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