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找不到了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事项需视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在尚未完成房产购买的预售登记手续之前,如若购房合同不慎遗失,仅需将剩余尚未签署的部分合同进行终止处理,进而重新签署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即可;其次,在已经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且正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如果出现购房合同遗失的情况,则需要在相关报纸媒体上发布关于该合同已失效的声明,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期结束之后,方可前往负责预售登记事务的政府机构提出注销原合同并重新签署新合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