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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新房可以延期办房产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依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在购买房产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便应完成产权证书的申领事宜。此办法所称“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各种情形。因此,权利所有人必须在实际发生上述事项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出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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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5: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