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康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已经交付的定金原则上应予退还,不过,要索取已经缴付的定金,购房者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执行方可。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签署预售合约,那么他们便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其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未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告知其该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就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最后,由于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责任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当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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