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是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所涉及到的定金界定问题,其中详细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所谓定金即是指合同双方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为了确保彼此之间债务的顺利履行,自行协商决定将预先交付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作为保证金;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定金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超过此比例,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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