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业主会坐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在实施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且其主观上故意非法占有两笔购房款的话,便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行,须接受刑事处罚;而若是出于追求更高经济利益的目的,那么此种情况应被视为民事纠纷,并不构成犯罪,但却无疑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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