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卖方方面的原因致使买方无法在以下期限内获得房屋产权证的,除非双方对相关事项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所需的期限;(2)若所交易的商品房尚未实际竣工,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需经过90个自然日;(3)若所交易的商品房已经竣工,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需经过90个自然日。若合同未就违约金或损失金额作出具体约定,且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时,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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