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部认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当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在诉讼提出之前也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内部认购”策略来向购房者表达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意向,并期望与他们签署相应的内部认购协议。然而,倘若购房者明知开发商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仍然决定与其签署内部认购协议,那么在其权益受损之时,他们将难以获得法律保护。反之,若开发商恶意隐瞒身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进行销售活动,那么在购房者权益遭受损害之际,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当开发商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却有意隐瞒这一事实,继续采用内部认购的销售模式,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在此情况下,法律是承认这份内部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与之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问题进行处理。然而,若该认购协议内容详尽且包含了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我们便有理由将其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从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同时需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后,当开发商在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但在诉讼提出之前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可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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