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返还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原因为出卖人自身的过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失败,那么您有权索回定金额。若卖方原因导致无法成交,买方可请求返还双倍的定金。然而,若问题在于买方本身,通常情况下,这笔钱款是无法退回到你手中的。另外,除非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否则相关事宜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看看定金无法返还的几种情形: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订合同,或者在正式签约过程中,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那么这种情况便会被视为违约,此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得到返还。其次,我们来看一些定金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况: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2.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3.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4.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当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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