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如何退还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所交付之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若欲取回所付定金,购房者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方可。具体而言,如下所述:1.倘若因购房者自身因素导致未能签署预售合同,则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因追逐更高经济利益而与其他方签署预售合同;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之际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以及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未告知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双倍返还定金。3.由于非可归咎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无法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形,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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