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问题才算房屋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质量隐患的主要范围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环节:第一类是涉及到房屋整体结构稳定性的严重问题,表现形式为结构性炸裂、倾斜甚至崩塌等危险现象;第二类则是对正常居住环境和使用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缺陷,例如无法供给稳定的水电供应、隔音效果欠佳等问题;最后一类则是相对较轻的质量瑕疵,例如房屋出现渗漏、地面空鼓以及墙面涂料脱落等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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