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要约纠纷谁来监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购买商品房产生的纠纷中,进行民事诉讼时通常会由案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然而当涉及到合同纠纷特别是买房合同纠纷时,便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了,这其中对纠纷性质的准确理解以及管辖权部门的正确选取显得尤为关键。基本原则上,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针对此情况也做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在此基础之下,针对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涉及公民利益的民事诉讼,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然而,若将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对比,发现其并不一致的话,则应由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类案件。一般而言,如果涉及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不应简单套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当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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