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房开学区房虚假宣传的起诉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学区房的过程中遭遇虚假广告或宣传等问题时,可以考虑选择退还房屋。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藏某些关键性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提供不实陈述,进而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那么开发商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合同撤销的解决方案,以达成退房目的。鉴于学区房虚假宣传这一行为性质属提供不实言论之列,故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有权退出买卖交易。然而,为确保主张得到法律支持,消费者需要保存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卖方给出的是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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