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赢了退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逾期交付情形下,若您希望退出购买,您可以依据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中的约定发出关于住宅催告交房的书面通知。在您发出该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您便有权利选择取消购买意愿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活期利息。以下是解除购房合约的一般流程。首先,您需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您可以通过信函形式向开发商表达您的退房意向,同时明确指出由于开发商的责任而导致的退房情况,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退房是因为您的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者是因为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非开发商责任的原因,那么开发商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次,开发商应在收到您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在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责任代替您向银行支付每月的本金和利息。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收到您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您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应每日向您支付总购房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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