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了购房定金还有什么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制度,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立约定金,双方当事人若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通过缴纳定金之方式作为签订主合同的担保措施,在此情况下,若交纳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签订主合同,则无权向对方索回已缴纳的定金;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在相同情况下不愿继续签订合同,则应按双倍退还定金的方式补偿对方损失。其次是成约定金,即双方约定通过交纳定金来确定主合同是否正式生效或确立,若此种情况下,交纳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开始执行或者已经完成了主要部分的工作,那么这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正式成立或生效。再者是证约定金,这种定金的交付被视为合同成立的重要凭证。接下来是违约定金,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定金的扣除或没收。最后是解约定金,即在定金交付之后,交纳定金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以失去定金为代价来解除主合同;同样地,收取定金的一方也有权利选择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来解除主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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