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问题 | 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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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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