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先申请财产保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具备特定条件,则可以实施房产保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及相关权益之利益者因情况紧急,倘若未立刻提出保全请求,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之损失时,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此种情况之下,申请人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担保;如未能及时提供,则该院将裁定驳回申请。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须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定;若裁定采纳保全措施,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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