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如何退购房的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房地产交易中支付的定金通常是不能够收回的。然而,若下列任何法定事项得到确定和证实,那么相应的购房定金应该被原路退还给买方:首先,如果开发商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质;其次,倘若开发商存在刻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得买方对于所选择购买的房产产生了误解或者错误的认知,进而导致其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并且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之前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突发事件(例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损毁或者灭失,从而使得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之前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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