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合同需要预售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买卖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那些在履约之前未获取正式有效的商品房预定许可证的开发商,其进行的任何销售活动均属违法范畴,由此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成功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预售协议则有可能被重新评估并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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