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两年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提供充足理由而延迟交付房屋,则买受方须采取措施敦促,经过适度的催促之后,如开发商仍未能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交付义务,那么买受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提出解约请求。此外,买受方可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或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当合同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时,这两项权利不可同时行使,应选择其中一项更为有利的方式进行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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