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预售合同一式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房屋预售规定,交易双方需要签订五份合同文件,分别供客户自行保存、房地产公司存档、房产管理局备案、银行留档以及缴纳契税时作为档案保存。其中全款支付和分期付款客户需签署四份合同,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一份。待合同正式签订后,购房者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备齐全所有所需材料,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署购房合同。
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以下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关楼盘的售楼中心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该证书,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您应当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请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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