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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幼女、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组织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1)行为人对其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出现不是积极追求的,这和教唆使他人产生杀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不同,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2)行为人对其他人的死亡与否也不存在放任,因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骗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死亡与否则是不明知的。

(3)有时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见的。

宗教信仰是每个人都享有的自由,有些人就利用了宗教的幌子组建了会道门这类的违法组织。法律禁止这类组织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加入此类组织后,个人的人生价值观等会发生变化,极有可能会做出自杀等的行为,加入组织后,还有可能会诱使他人加入该组织,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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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