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初所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退还的。如果由于政府颁布新的法规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合同及其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未达成共同的理解和意见以至于无法完成签约程序,这些都不能被视为任何一方的过失,此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定金;然而,若卖方毁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两倍的定金作为补偿。反之,若是买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规定,那么他/她就无法获得定金的返还,同时还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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