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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需要审批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业主有权选择解除购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额购房款项,然而相关的解约及退款手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1月1日正式施行)第十五条明文规定:“依据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当事人均可依法解除购销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自动失效。若法律未对解除权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或当事人未对此进行约定,自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或者在收到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该权利同样会自动失效。法律未作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人在收到对方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对方当事人未发出催告,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逾期将视为放弃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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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