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延期交房需要多久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时间的界定,需考察出卖方是否遵守了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付日期。如经过书面通知后,出卖方仍未能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则买受方有权请求出卖方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若经过书面通知后,出卖方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准时交房,并且未能提供适当解释,那么买受方可依法行使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出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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