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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款购房签预售合同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一种严谨且合法合规的合同形式,这是由于此类合同几乎在每一次商品房预售后就会被依法缔结。这种类型的合同往往适用于新建成的商品房尚处在建设阶段,而开发商则在销售中心通过提前预售的方式来招揽顾客。通常情况下,一旦签属了这份合同,开发商便会将之送至房管局主管部门进行逐项备案。因此,无论所签订的是预售合同抑或是正式合同,它们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我们在签约之前必须务必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谨慎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即便预售合同没有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它也不会因此丧失其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过协议,将备案登记作为合同效力构成要素的话,那么应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履行。如果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他们私自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交付给了第三方使用,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卖方在出售房屋前未能向买方透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话,那么买方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合同,要求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金额。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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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9: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