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二手房没过户被法院执行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二手房屋并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如果此房屋遭到法院的司法查封措施,此时,买受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若买受人能够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即: 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实质性地占有该房产;以及对于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成功地排除法院的执行行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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