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算什么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地产开发商实施了一房二卖的不当行径,若从主观层面判断,则无可否认地体现出其有着明显的欺诈故意。因此,在此类情形下,倘若符合法定情节,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将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罪犯。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实质上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各种虚构事实的手法,从而欺骗对方当事人,使其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在对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进行法律定性时,我们必须要明确区分犯罪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之间的界限。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的主要动机在于利用合同这一形式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换句话说,就是地产开发商试图通过让买受人履行合同并支付房款的方式来获取财物,然而他们自身却根本无意履行交房的义务,也就是说,地产开发商的真实意图是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相比之下,在民事欺诈案件中,行为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他们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是他们并没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利润而故意实施一房二卖的行为,但是对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他们并没有想要非法据为己有的想法。其次,在具体的行为表现上,结合主观故意的因素考虑,如果某位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他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失去了履约的能力,例如他根本无法建造房屋;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他会采取各种欺诈手段,比如虚构公司、冒充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等,以此来骗取买受人的财物;甚至还有可能在签订合同并收到买受人的购房款项之后,他又决定不再履行交房的义务,肆意挥霍所得到的对方财物等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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