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范围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案件应由被告人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具体来说,合同履行地涵盖了诸如约定地点以及实际交付货物地点等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就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而言,应由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地方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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