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首付款定金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屋流程中的普遍情形下,购房者通常会将定金直接支付给出售房屋的人,而非经纪公司或中介机构;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购房者亦可考虑将定金先行交付给中介机构,再由该机构将款项转交给卖家。在此过程中,定金具有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与撤销的功能,其具体金额应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商定,然而,总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约责任,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然而,若卖家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向购房者双倍偿还所收到的定金以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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