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买卖房产怎么做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买卖领域中,对于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而言,可以向当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指定的公正机构提出合法有效的交易公证书申请。立委公证人员会依据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项书面及其他相关资料予以严格审慎的查验核实。待出具书面征求意见通知后,买方及卖方需共同填写并签署《房产买卖公证申请表》。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申请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从而正式启动公证程序。在此过程中,公证人员将分别与买卖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交谈,并制作详尽的谈话记录。最后,经过严谨的审核流程,公证机构将会为买卖双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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