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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违反限购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现行政策环境下,是有权请求返还购房订金的。新颁发的"限购令"实施以来,由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提高或贷款申请不能顺利通过等原因,导致许多人面临着订金退还的问题。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因新政策发布而导致首付款比率增高;2)若买方完全符合"限购令"规定,即便其继续进行交易,最终仍可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在此类情况下,买方完全具备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有权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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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