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立御景峰延期交房到什么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房地产作为人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购买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在进行房产交易时,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规定,并没有所谓“最长期限”的说法。除非因为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因素所导致的延误,否则,只要超过事先预定的交房期限,即视为违约行为,各地法律均将对此类情况按照严格的标准予以处理,相应地计算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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