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被判无法分割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如因财产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先行办理离婚手续,而后再采取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妥善处理房产分割事宜。双方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地产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一般的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地予以分割;而遭遇一方在婚姻之前已购得房产并以其名义加以登记的情况,如果该房产尚未归还贷款则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要求对此进行分割;反之,如果该房产仍需偿还贷款,那么债务方则应对非债务方在共同还款及房产增值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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