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盐购房退定金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考虑向销售部门申请退还所交付的定金。定金制度是在合同签订或合同履行之前,由支付方自愿向接受方(通常为卖方)预先支付一定的货币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以作为交易担保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否采用定金方式作为债权的担保手段。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抵扣价款或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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