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什么时候拿到手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两个月之内向购房者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交房任务,那么作为购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双方需共同协商并确定最后的合同履行期限,以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倘若经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履行合同,那么经过三个月以上的等待,购买方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须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赔偿款项,以此弥补因开发商违约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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