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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一房二卖诉讼答辩该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买这一情况,对应的处理方案详细阐述如下:1、在两个买卖合同都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给任何买方的前提下,这两项合同均处在为真正履行阶段,此时应依据签约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优先履行哪一份合同。2、若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合同却并未进行过户登记(不论房屋已被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产过户登记实质上涉及到物权变动的问题,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我们可以明确认定已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3、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次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个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售房行为应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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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