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撤销协议的权力应当由具有取消权利者以自身名义进行行使。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既可以提出诉讼申请至法院处理,也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交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关于撤销合规行为的判定或者裁决。一旦撤销权得以生效,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影响。与此同时,撤销权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及程序规范。在实践操作中,若当事人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了异议,则可以借助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等多元化途径加以解决。然而,在所有可能的结果中,我们必须警醒地认识到,唯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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