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给销售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性质的费用。此种情况下,当双方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折算为房价款的相应部分;然而,如果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因某些原因无法达成共识,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给购房者;除此之外,双方亦可另行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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