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受人与出卖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所交纳之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并最终予以支付,或者退还原主。在诸多复杂的情况下,如果因自然因素或是其他特殊性原因,买卖双方无法成功签订商业合同的话,那么此类定金是完全有理由退还的。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贸易协议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共识,从而导致签约失败的话,这并不应该由其中任意一方承担责任,此时也是定金无疑可以被全额退还的情况之一。此外,若仅由于房地产商方面的单方面毁约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进行履行的话,那么定金理应得到双倍的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