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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时付的定金给谁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之前,应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担保债务的方式,此类定金具有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并防止双方任意单方面毁约的重要作用。然而,在缴纳定金之后,若由于买卖双方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而无法如期完成交易时,责任并不在于其中任何一方,此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反之,如果是由卖方违约造成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话,那么,买方有权将原定金款项翻倍要求退还,以达到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合同效力的双重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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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5: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