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已经完成房产产权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具备了商品房的完整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一种无实体型财产,其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进行等级注册,且只有经过实际注册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任何一位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在此已合法取得了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任何试图对此质疑或试图占用此房屋的个人和团体都将面临法律上的制约,直到他们能证明自己拥有该房屋的相关合法权益。然而,若发现有证据证明原先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者是与房屋出卖方恶意串通,通过欺骗伪造的手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那么其他已购买这套房屋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反诉,请求判定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归还所获得的房屋。
2、对于那些尚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且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追责商品房出卖方的违规行为。在尚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交易中,尽管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却尚未发生转移。在此情况下,假如商品房出售方在合同订立之后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导致原购房者的购买初衷无法实现,无法成功获得房屋的情况;或是商品房出售方有意隐瞒已经将所述房屋出售给他人,或者该房屋实际上已经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从而导致后续购房者的购买意愿不能达成,他们也都可以向商品房出售方追责,此时他们即可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损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以申请让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3、当一份购房合同正式签署,它对于房屋交易的法律关系便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将某套房子再次出售给了他人,即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在前期选择购买该房屋时,购房者可能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如果最终未能购买到手,再去寻找其他可替代的房子,这样会给他们带来不小的市场风险。基于以上情况,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好的认购协议,同时还可以?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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