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的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案件的裁决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采纳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如果两份买卖合同都没有完全执行完毕,那么应当优先考虑签订时间较早的那份;2.若有一方购买者已经依法获得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情形下应当坚决秉持物权优先的原则;3.当所有买方都尚未实际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我们应该选择信任占有在先的原则;4.倘若是某一方的当事人已经开始实施了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或责任,这时应当捍卫履行在先这一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