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仲裁不公平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可向位于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寻求对裁决进行撤销处理。本条规定,当事人若欲申请撤销裁决,其必须自收到裁决书所载日期起计算六个月内心提交该申请。而本院作为处理撤销裁决申请的职能部门,将在接到此类申请之日后两月内作出决定,如果裁定撤销裁决,或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本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若认为该裁决可通过仲裁庭的再次仲裁得以纠正,便会告知仲裁庭于一定时限内进行重新仲裁,同时本院也会决定暂停先前的撤销程序。倘若仲裁庭拒绝接受重新仲裁的建议,那么本院应立即裁定恢复原先的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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