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开发商违约3年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超过三年未能交付房产,购房者有权提交书面函进行敦促,并与其协商确定合同最终履约时限。在此过程中,需按照已经支付的总房款数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超期时间段来计算违约罚金。在书面声明发送后经过3个月以上仍未得到回馈时,购房者就可遵循法律规定采取解除合同之动作,涉入退房程序,并要求开发商负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职责。而对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早已约定延迟交房保修金的情况,则可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约中所列出的数值进行实际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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