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期间所涉及到的房产纠纷的司法程序:首先,当一位已婚人士在其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是通过个人财产支付购买款项并进行的还款贷款,而且产权登记于其单独所有人的姓名之下时,剩余的尚未偿还完毕的债务便将被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在共同清偿过程中其配偶所做出的那部分贡献,应该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回报。其次,当当事人步入结婚殿堂之后,若有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提供资金投资的话,那么,这笔出资应被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行为,理应归类于夫妇二人共有财产的范畴之中,并且由夫妇二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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